要選擇開立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必先要了解兩者於法律地位、債務承擔及年結稅務等安排上的差別;先談法律地位,有限公司可擁有資產並簽訂合同,屬於法人組織,有著獨立之法律地位;無限公司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或合夥人名義共同擁有資產及簽訂合同,且均無法律地位。基於上述特質,與一般大型機構傾談合作時,有限公司會較為便利。
至於債務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公司只需清盤,不會涉股東個人財產;反之,無限公司對公司的債務須負無限責任,公司結業時若資不低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務。
另亦要注意年結稅務安排,有限公司必需根據公司法,每年規定由獨立會計師作出審計,並向稅局提交其審計報告,政府目前會徵收約16.5%利得稅,但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包括董事酬金可於公司扣除,並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而無限公司每年雖不用作審計,政府開徵收利得稅亦較低,約15%,但私人開支不得扣除,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