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稅」和「遲交報稅表」是兩件事:前者是稅單到期未付款,後者是報稅表逾期未交。遲交稅的後果寫得很清楚:稅務局會即時加徵5%附加費,半年後仍未清繳再加10%,並可以不作預先通知就採取追稅行動。本文以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單為例,講解附加費點計、追稅行動,以及在付款限期之前可以申請的緩繳和分期安排。
重點一覽
1. 過了稅單上的繳稅日期仍未清繳:即時加徵5%附加費
2. 繳稅日期起計6個月後仍未清繳:就未繳稅款(包括5%附加費)再加徵10%
3. 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第二期會當作立即到期,一併追討
4. 交唔到稅,要在限期之前申請緩繳暫繳稅或分期繳稅
遲交稅罰款點計?5%+10%附加費
根據稅務局及GovHK公布的安排,逾期未繳的稅款會按以下方式加徵附加費:
| 情況 | 後果 |
|---|---|
| 過了繳稅日期仍未清繳 | 就欠稅加徵5%附加費;如第一期未清繳,第二期稅款當作立即到期,按全部欠稅計算 |
| 繳稅日期起計6個月後仍未清繳 | 就仍未清繳的稅款及5%附加費,再加徵10%附加費 |
| 仍然拖欠 | 可被追收稅款通知書、民事起訴、阻止離境指示,甚至申請破產或清盤 |
以一張HK$100,000的利得稅稅單為例(按上述規則計算):逾期後加徵5%,即HK$5,000,欠款變成HK$105,000;如6個月後仍未清繳,再就HK$105,000加徵10%,即HK$10,500,合共欠HK$115,500。
稅務局會點追稅?
稅款逾期後,稅務局可以不作預先通知即時採取法定追稅措施,包括:
- 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例如公司的銀行、租客、債務人或客戶,收到通知的一方須在法定時限內把持有的款項交予稅務局;
- 在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欠稅人除欠稅外,還要負責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判定債項利息;
- 申請阻止離境指示;
- 申請破產或清盤。
要留意,反對評稅不等於可以遲交稅。即使已提出反對或上訴,仍須在評稅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稅,除非稅務局局長命令可緩繳全部或部分稅款。
交唔切稅點算?緩繳暫繳稅 vs 分期繳稅
如果公司預計未能按時交稅,最重要是在繳稅限期之前處理。常見有兩條路:
| 緩繳暫繳利得稅 | 分期繳稅(法團) | |
|---|---|---|
| 適用情況 | 符合法定理由,例如本年度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一年度的90%(須附不少於8個月並經簽妥的帳目擬本)、已停業、或已就上年度評稅提出反對等 | 財政上出現困難而不能按時交稅 |
| 申請限期 | 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遲者為準 | 應在到期繳稅日之前申請 |
| 申請方法 | 經BTP或TRP以電子方式提交,或填寫表格IR1121 | 填寫表格IR1360B,附最近三個月銀行月結單、最近三個月管理帳目及現金流轉預測等 |
| 附加費 | 獲批緩繳的部分毋須在原定日期繳付 | 獲批後,繳稅日期後仍未清繳的稅款仍須加徵附加費 |
如稅款已經逾期,應盡快清繳或主動聯絡稅務局追討欠稅組(法團及合夥業務個案查詢:2594 3210)。如確有特殊情況,可以書面向稅務局說明,但稅務局並沒有公布豁免附加費的準則,不應假設一定獲接納。
2025/26年度利得稅寬減HK$3,000:暫繳稅仍要依期交
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2025/26課稅年度100%利得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上限HK$3,000,適用於法團及合夥業務,毋須另行申請。不過,這項寬減不適用於暫繳稅,已發出稅單上的暫繳稅仍須依期繳付,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
點樣避免遲交稅?
- 收到評稅通知書後,即時記下第一期及第二期的繳稅日期;
- 每年預留暫繳稅的現金,因為暫繳稅是按上一年度利潤估計;
- 如今年利潤明顯下跌,及早準備帳目,趕及在限期內申請緩繳暫繳稅;
- 公司地址有變,請於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免收不到稅單。
如問題是報稅表遲交而不是稅款遲交,請參考〈遲交報稅表罰款點算?解釋信/求情信寫法〉及〈遲交報稅表解釋信範本〉。日常帳目可交由會計理帳服務處理,方便及早估算稅款。
我們可協助整理帳目、估算利得稅,並準備申請緩繳暫繳稅所需的帳目擬本。歡迎 WhatsApp 查詢報價。
結語
遲交稅的5%附加費是即時的,與其事後求情,不如在限期前處理:利潤下跌就及早申請緩繳暫繳稅,現金周轉有困難就盡早申請分期。如需要協助整理帳目、處理利得稅報稅及緩繳申請所需資料,歡迎聯絡開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GovHK〈追討拖欠稅款的措施〉、〈暫緩繳納暫繳利得稅〉、〈反對及上訴〉;稅務局〈準時交稅以免受罰及被追討欠稅〉通告、表格IR1360B〈分期交稅申請-法團〉、〈申請緩繳暫繳稅或分期繳稅〉、〈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常見問題。資料截至2026年10月,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