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HK$800.00


根据香港法例32章公司条例第154条规定

每间公司须有秘书一名,尽管在该条例中没有不委任公司秘书的罪行条文。公司秘书的职责为安排会议、准备会议纪录、提交法定文件给政府部门、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所有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需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书。个人或法人团体都可出任公司秘书一职,如为个人出任,此人需年满18岁及经常性居住在港,如以法人团体出任,该团体须在香港注册及设有注册办事处并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单一项公司秘书服务及费用:

项目服务费用HK$政府费用 HK$ 合共 HK$
呈报周年申报表(每年)295105400
更改公司名称(每次)388295783
股份转让(每份) 488厘印费+服务费488
增加注册资本(每次)288288
分发股份(每人) 288288
更改公司注册地址/营业地址(每次)288288
任免董事及公司秘书(每位) 288288
更改董事及公司秘书资料 (每位) 2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