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服务


一般税务局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限3个月内提交,迟交将招致罚款,估计评税,甚至法庭发出传票。

报税表可自行填妥后邮寄至税务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没有税务上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因错误填报而令自己多缴税款;

有部份填表人甚至会漏报项目而触犯税务条例,更会遭检控及罚款;而凭借我司在税务上的丰富经验,定可协助阁下妥善申报税项,减低不必要支付的税款及罚款,及避免因错报漏报而产生的麻烦 。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71(1)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

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XII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以追收欠款。

作为税务代表,服务包括:

  • 填报个人报税表,办理个人入息课税,申请各项免税额;
  • 填报公司利得税报税表,应课利润计算表及其他附表;
  • 填报物业税报税表;
  • 填报雇主申报员工薪酬表;
  • 代表客户提出反对估税,申请延期报税等事项;
  • 协助客户处理税务局之查询,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