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报表(NAR1) HK$400.00

*以上费用已包括政府注册费 HK$ 105。

跟据公司条例第662(3),662(4)(b)及664(3)条;附表6第3部,所有于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需于成立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 内提交该年度的周年申报表(周年年报)及缴付HKD 105的注册费。

即使该公司在上年度末有任何改动,亦必需要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即公司注册处表格NAR1,需填写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RO)及股东,董事和秘书等资料。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严重的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管理人员都可被检控。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记 费用(由港币870元至港币3,480元)。如未有或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

与报税表不同,公司注册处不会提醒公司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董事及公司秘书应确保公司准时提交,违者罚款如下:

交付日期政府费用(HKD)
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105
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870
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1740
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2610
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