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审计/报税

我们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会计、审计和税务服务,一套完整会计文件,反映一家企业过去一个财政季度或年度的财政表现,及期末状况。报表能帮助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帮助经济决策。


会计
一个会计部门需要大量人员处理公司会计帐目,包括 : 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经济资源,各种经济债务,各种收入,各种费用支出。
处理会计当中涉及系统、空间、工资、保险等额外支出。很多公司会选择将会计外判给专业的会计公司以减少支出。

本公司提供全方位的会计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会计问题。公司将根据客户所交来之支出单据, 销售发票, 银行月结单等文件, 根据所需,以按月、季或年的会计理账服务。制作符合法定要求的会计报表以便记录 /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

我们提供会计理账,服务包括:

● 由专业注册会计师负责
● 提供每月,每季度,每年处理会计服务。
● 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总账及明细账等
● 收费以交易数量(一般以银行月结单计算),而非交易金额。


审计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429(1)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须在第431条指明的期间内,就每个财政年度,将关乎该财政年度的报告文件的文本,在周年成员大会或原讼法庭指示的任何其他成员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

根据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所有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 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易;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为$100,000 ; 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资产及负债纪录;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等。

在香港只有注册为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法团,或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在法律上才符合资格提供《公司条例》(第622章)下所需的审计工作。

我们提供审计服务包括:

法定审计
法定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带有强制性的审计。我们提供法定审计服务,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会了解客户的行业特性,并对企业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潜在问题及风险管理等各项因素,作出作出周详及切实的审计蓝本;进行审查程序的同时,会与客户保持沟通,务求令到客户对本身的企业财务状况,有适当了解。

于审计报告中,我们会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该年度的财务表现,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妥为拟备发表专业意见。

非法定审计(特殊审查)
除法定审核,公司亦可按客户需要,提供特殊审查或合理核证,例如:
评审公司外部或/及内部运作、库存或盘点 ,
为指定项目作深入调查,并且研究及提出建议 ,
为各种经营业务审计以增加账目的可靠程度 ,
为从事零售的客户提供该营业之核证 ,
为公营机构/政府的项目提供可靠的审计报告(包括:资助基金)。


税务
一般税务局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18 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限 3 个月内提交,迟交将招致罚款、估计评税、甚至法庭发出传票。
报税表可自行填妥后邮寄至税务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没有税务上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因错误填报而令自己多缴税款;

部份人会误报项目而触犯税务条例,更会遭检控及罚款;我们可协助客户妥善申报税项,减低不必要支付的税款及罚款,及避免因错报漏报而产生的麻烦。

根据《税务条例》( 第112 章) 第71(1) 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非如此缴付税款,须被当作为拖欠税款。

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论。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XII 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 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 以追收欠款。

我们作为税务代表,服务包括:

● 填报个人报税表,办理个人入息课税,申请各项免税额;
● 填报公司利得税报税表,应课利润计算表及其他附表;
● 填报物业税报税表;
● 填报雇主申报员工薪酬表;
● 代表客户提出反对估税、申请延期报税等事项;
● 协助客户处理税务局之查询、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