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 HK$800.00


根據香港法例32章公司條例第154條規定

每間公司都應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儘管在該條例中沒有不委任公司秘書的罪行條文。公司秘書的職責為安排會議、準備會議紀錄、提交法定文件給政府部門、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所有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需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個人或法人團體都可出任公司秘書一職,如為個人出任,此人需年滿18歲及經常性居住在港,如以法人團體出任,該團體須在香港註冊及設有註冊辦事處並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單項公司秘書服務及費用:

項目 服務費用HK$ 政府費用 HK$ 合共 HK$
呈報周年申報表(每年) 295 105 400
更改公司名稱(每次) 388 295 783
股份轉讓(每份) 488 釐印費+服務費 488
增加註冊資本(每次) 288 288
分發股份(每人) 288 288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營業地址(每次) 288 288
任免董事及公司秘書(每位) 288 288
更改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 (每位) 288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