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報稅

我們為不同類型的客戶提供會計、審計和稅務服務,一套完整會計文件,反映一家企業過去一個財政季度或年度的財政表現,及期末狀況。報表能幫助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進一步幫助經濟決策。


會計
一個會計部門需要大量人員處理公司會計帳目,包括 : 所擁有的各種類型的經濟資源,各種經濟債務,各種收入,各種費用支出。
處理會計當中涉及系統、空間、工資、保險等額外支出。很多公司會選擇將會計外判給專業的會計公司以減少支出。

本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會計服務,幫助客戶解決會計問題。公司將根據客戶所交來之支出單據, 銷售發票, 銀行月結單等文件, 根據所需,以按月、季或年的會計理賬服務。 制作符合法定要求的會計報表以便記錄 / 提交相關政府部門。

我們提供會計理賬,服務包括:

●  由專業註冊會計師負責
● 提供每月,每季度,每年處理會計服務。
●  編制公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表、總賬及明細賬等
●  收費以交易數量(一般以銀行月結單計算),而非交易金額。


審計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29(1)條規定,公司的董事須在第431條指明的期間內,就每個財政年度,將關乎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的文本,在周年成員大會或原訟法庭指示的任何其他成員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所有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 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易;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 $100,000 ;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等。

在香港只有註冊為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法團,或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會計師,在法律上才符合資格提供《公司條例》(第622章)下所需的審計工作。

我們提供審計服務包括:

法定審計
法定審計是指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帶有強制性的審計。我們提供法定審計服務,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在審計過程中,我們會了解客戶的行業特性,並對企業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潛在問題及風險管理等各項因素,作出作出周詳及切實的審計藍本;進行審查程序的同時,會與客戶保持溝通,務求令到客戶對本身的企業財務狀況,有適當了解。

於審計報告中,我們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該年度的財務表現,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妥為擬備發表專業意見。

非法定審計(特殊審查)
除法定審核,公司亦可按客戶需要,提供特殊審查或合理核證,例如:
評審公司外部或/及內部運作、庫存或盤點 ,
為指定項目作深入調查,並且研究及提出建議 ,
為各種經營業務審計以增加賬目的可靠程度 ,
為從事零售的客戶提供該營業之核證 ,
為公營機構/政府的項目提供可靠的審計報告(包括:資助基金)。


稅務
一般稅務局會在有限公司成立後的第18 個月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限 3 個月內提交,遲交將招致罰款、估計評稅、甚至法庭發出傳票。
報稅表可自行填妥後郵寄至稅務局,但由於一般填表人並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可能會因錯誤填報而令自己多繳稅款;
部份人會誤報項目而觸犯稅務條例,更會遭檢控及罰款;我們可協助客戶妥善申報稅項,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款及罰款,及避免因錯報漏報而產生的麻煩。

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 ) 第 71(1) 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得立即予以追討。 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第 XII 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 ( 包括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 以追收欠款。

我們作為稅務代表,服務包括:

● 填報個人報稅表,辦理個人入息課稅,申請各項免稅額;
● 填報公司利得稅報稅表,應課利潤計算表及其他附表;
● 填報物業稅報稅表;
● 填報雇主申報員工薪酬表;
● 代表客戶提出反對估稅、申請延期報稅等事項;
● 協助客戶處理稅務局之查詢、實地審核及稅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