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報表(NAR1) HK$400.00

*以上費用已包括 政府註冊費 HK$ 105。

跟據公司條例第 662(3)、662(4)(b)及664(3)條;附表6第3部,所有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每年需於成立週年日翌日起計 42 天內提交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週年年報)及繳付 HKD 105 的註冊費。

即使該公司在上年度末有任何改動,亦必需要按時提交。周年申報表即公司註冊處表格NAR1,需填寫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RO)及股東、董事和秘書等資料。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嚴重的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及其每名管理人員都可被檢控。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用(由港幣 870元至港幣 3,480元)。如未有或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每次 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 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與報稅表不同,公司註冊處不會向公司發信提醒準時提交週年申報表 ( 但客戶可跟據需要使用: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 ,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應確保公司準時提交,違者罰款如下:

交付日期 政府費用
(HKD)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 42 天內 105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42 天但不超過 3 個月 87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 1,74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 2,61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9 個月 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