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審計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亦規定,在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之周年會計報告必須經執業會計師依據核數準則對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以及相關票據進行法定強制性審計核數, 並對企業制定的會計制度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以及該會計準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是否有效作出評價, 而我們的工作依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制定的會計及審計核數等準則,同時亦受該公會之專業操守守則所監管。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所有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 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 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易;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 $100,000 ;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