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報表

跟據公司條例 , 所有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 , 每年圴需於成立週年日翌日起計 42 天內提交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及繳付 HKD 105 的費用。

儘使該公司在上年度末有任何改動 , 亦需按時提交。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秘書等資料。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須於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完成,並立即遞送予公司註冊處處長。

請緊記: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被檢控。

注意: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如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繳交大幅提高的註冊費用,增幅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

跟報稅表不同 , 公司註冊處不會向公司發信提醒準時提交週年申報表 , 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應確保公司準時提交 , 違者罰款如下 :

交付日期政府費用 (HKD)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 42 天內105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42 天但不超過 3 個月87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1,74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2,61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 9 個月3,480

About the author